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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校园横幅悬挂管理暂行规定
2017年04月05日 14:59:51   来源:   作者:党委宣传部   编辑:吴祖枝   审核: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规范校园内横幅悬挂行为,保持校园整洁美观,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横幅,是指分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和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为各类活动在校园内户外临时悬挂、摆 放的各种宣传、纪念条幅。

第三条 在校园悬挂横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一)分校属各单位、部门悬挂横幅,须填写《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校园宣传审批表》(见附件),报分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二)各校级学生组织、社团悬挂横幅,须填写《桂林理 工大学南宁分校校园宣传审批表》,经分校团委审批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三)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悬挂横幅。如与校内单位(部门)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横幅,须有其合作的单位(部门)按规 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园悬挂任何 内容的横幅。

第四条 以下事项或活动可以悬挂横幅:

(一)庆祝重要节日。

(二)为国家、自治区、崇左市重大活动营造氛围,或宣 传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

(三)为学校、分校重大活动营造氛围,或宣传学校、分 校重要政策;

(四)分校各单位、部门举办重要活动需营造氛围;

(五)宣传与师生生活密切相关的相关事项;

(六)其他经批准的内容。

第五条 禁止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产品宣传和 促销活动的横幅、展板、商业广告。

第六条 横幅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积极向上,通俗易懂, 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与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相违背的;

(二)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三)有悖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

(四)不利于学校、分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五)文字广告或具有广告性质的形象标识;

(六)其他不适宜的。

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制造横幅,横幅高统一为 70-100 厘米,长度依悬挂地点确定,字体统一用黑体或宋体, 一般使用红底黄字或红底白字格式。

第八条 横幅必须语言通顺,字体工整,书写规范,整洁美观,不适合用繁体字和不规范字体的简体字,更不得出现语 法错误和错别字。

第九条 横幅必须按规定地点和区域悬挂。

(一)非全校性活动的横幅不得在校园各大门悬挂。

(二)为保持教学区的良好环境,原则上教学区只能悬挂营造分校重大活动氛围的横幅;

(三)经批准设立的校区商业网点的广告横幅只能悬挂于 本商业门面或活动地点,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十条 申请单位负责横幅的制作、悬挂、维护和管理, 保证横幅在悬挂期内端正、整洁、美观、及时清理损坏变形的 横幅。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上。

第十一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期定期悬挂。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一般不超过 10 天,各单位、部门,各学生

组织、社团悬挂的宣传横幅一般不超过 5 天。特殊情况需专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悬挂时间。横幅悬挂到期后,由悬挂 单位负责拆除,一般在活动或者事项结束第二天清除完毕,拆 除时必须将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 分校属各单位、部门,各学生组织、社团必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悬挂横幅,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的不良影 响的,将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分校保卫工作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及时处理违规悬挂的横幅,敦促违规悬挂横幅的单位或个人予以纠正或拆 除,并做好违规情况登记。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由分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原《桂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横幅悬挂管理规 定》(桂理工高职院党〔2013〕1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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