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院移动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013年09月06日 11:42:42   来源:校长(党委)办公室   作者:校长(党委)办公室   编辑:admin   审核:bgs

为了能更好地实施《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移动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使我校管理干部能更好的开展工作和业务联系,特做如下的补充通知。

  一、登记备案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移动电话费报销管理办法》制定手机费报销额度分配方案,并交至办公室备案。

方案要注明需报销的号码、姓名及分配额度,加盖部门公章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各单位、各部门做好此项工作,一经备案,不再修改。

  二、报销办法

校办备案后,将分配方案转交财务部,由各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财务报销规定在财务部报销。

  三、各单位、各部门因干部调整出现职位空缺或增加,在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重新调整方案;因部分干部职位有所变动,报销方案以下文时间为准。

  校长(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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