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分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年05月28日 12:44:35   来源:学生工作部   作者:陈玉   编辑:陈玉   审核:张川

各系:

为确保分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分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分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对象包含:

(一)分校全日制的新疆籍各民族本科专科在校生。

(二)身份证号“65”开头的本专科在校生。

(三)在新疆参加高考,考入分校的本专科在校生。

(四)身份证地址为新疆的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五个认同”;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者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四)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资助标准

资助比例约占分校新疆籍在校学生人数的20-2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四、名额分配

分校根据各系新疆籍在校生学生数进行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系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情况和日常综合表现按照分配名额推荐受资助学生。

五、评选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各系根据资助名额和申请条件评审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审后在分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注意事项

1.各系要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新疆籍学生了解政策;

2.评定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资助金不能实行平均主义,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能享受补助。

七、材料报送

请各系于2020年6月1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学工部。

电子档:《桂林理工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箱);

纸质档:

1、《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

2、《桂林理工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

电子邮箱:xgb5075678@163.com

联系人:张川 陈玉

联系电话:5075678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生新疆籍学生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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