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细则(试行)

2017年10月10日 09:59:34   来源:教务管理部   作者:教务管理部      审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学校《桂林理工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管理规定(试行)》(桂理工教〔2016〕33号)文件精神,结合分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强化各教学环节实施过程中的政治纪律,进一步加大对教学一线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的监督和评估力度,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系统地、有序地搜集并分析有关教学的各种信息和资料,掌握教学运行状态,检验教学效果,预测教学目标的实现情况。同时对分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改进教学工作、实现教学目标、提高教学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和分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中的各项质量标准,对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全方位地进行监督、检查、检测和评估,及时反馈教学信息,不断调控和优化教学过程,为分校和教学管理部门提供教学管理的决策依据。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师的教风和教学效果、学生的学风和学习效果、教学的组织和管理、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各个环节。教学质量监控的重点是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主要包括教学监测和专项教学评估。教学监测主要包含教学督导、教学检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同行听课评价、学生评教、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等形式;专项教学评估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系部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等形式。

 

第二章  分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

       第七条 建立分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主要由教学管理、教学信息和教学督导三个子体系构成。

       (一)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由分校—系(部)—教研室—教师(学生)的垂直管理体系;

       (二)教学质量信息体系:由领导、教师、学生信息员组成信息网络;

       (三)教学质量督导体系:由学校、分校两级督导员组成,开展督教、督学、督管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组织机构分为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九条 分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是分校教学工作的咨询、决策机构,也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分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完善和实施;负责制度建设、审议仲裁和结果认证等。

       第十条 教师教学发展与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分校教学质量监控的管理机构,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和专项教学评估对教学工作进行监控、分析并督促改进,保障教学质量。其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主要职责为:

  • 每学期组织常规教学检查,开展专项教学检查;
  • 根据学校部署组织相关专业开展各类专业评估;

       (三)落实分校、职能部门领导及督导听课,并整理和汇总听课意见,安排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并汇总评教结果,组织各系开展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并汇总教学质量信息,对分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四)组织对系(部)执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对分校实践教学质量进行分析评价;

       (五)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规范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一条 教务管理部是分校教学质量监控的工作机构,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同时协同中心开展各类检查与评估工作。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教学过程各主要环节(人才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毕业论文及答辩)和各主要教学环节(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试考核)的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管理和改进。

       第十二条  各系(部)是学分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主体,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工作,同时协同中心开展各类监控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按照分校教学质量监控的要求,针对本系(部)自身特点,按照教学质量监控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按分校规定进行日常教学检查和专项教学检查,按时向中心提交检查报告或总结;

       (三)按分校要求组织实施学生评教、系(部)领导评教、同行评教等教学评价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加强管理,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报告制度;

       (五)建立、健全系(部)督导队伍,充分发挥系(部)督导的作用。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任务

       第十三条 理论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基本任务

       (一)备课环节的质量监控:对课程教学大纲、教师授课的讲稿或教案、授课计划等教学基本文件、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手段、方法选择等方面的质量监控;

       (二)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对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仪表仪态、责任心、教学内容、教学进度、重点难点处理、课堂控制、教学效果、教学内容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等方面的质量监控;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环节质量监控的基本任务

       对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体系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课程设计、专题报告、毕业实习等的质量监控,重点监控实习实训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基地的选择、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十五条 考试环节质量监控的任务

       对课程考试试卷的命题、题库建设、试卷评定、试卷分析、试卷归档和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方面的监控。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监控的任务

       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论文撰写、答辩、成绩评定等的检查和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主要针对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学发展及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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