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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级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7日 15:15:2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jgx   编辑:jgx   审核:

 

各系部: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5级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分校2015级新生2015-2016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99--910日)

各系要高度重视,要求各班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进行动员,向学生介绍国家资助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务必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新生必须持有乡镇一级的民政部门盖章并且有效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才能申请。

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教育精准扶贫扶持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对农村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凭国务院扶贫办监制、县级扶贫部门制发到贫困户的《扶贫手册》,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原件供学校资助部门核查,复印件存档)。受助学生申请资助、资格认定、资金发放及相关管理仍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管理规定办理。

二、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911日——914)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调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开展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915日上午1000按辅导员所带班级汇总,发于邮箱2272739818@qq.com,系部学工组进行审核。

2、系部审核初步名单后,以网络和公告通知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审核公示阶段916--917日)。

3、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上报分校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同时组织学生填写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分校审核、公示阶段(921--25日)

分校认定工作组在充分征求各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系部上报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分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分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则于928日前向校本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分校困难学生认定推荐名单。

四、其他事项

    以系部为单位在918日前把电子档附件3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新生)》、附件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2015-2016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汇总表(新生)》发至jxm@gliten.cn纸质材料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送至学工部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201595

 

认定比例:

今年贫困生认定的比例,特困按在校生人数的18%来认定;一般困难按在校生人数的27%来认定。这个比例也是去年的贫困生认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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