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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制才能遏制腐败
  编辑:李兴达  审核:李培良  作者:佚名    专题学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02    更新时间:2013/9/5  

最近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揭示出一些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问题之一:制度缺漏监管不力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此次上海社保资金数十亿被“大手笔”地挪用,正是与制度管理不健全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目前,每个人的社保基金都由当地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代为管理。各级管理中心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该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各地管理中心目前大都也为事业单位编制。而这些大大小小的管理中心却承担相当多的行政职能,与政府有着千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种“泛行政化”的制度设计,在没有法人资产和独立的经济利益约束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很难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的会计审计、资讯披露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社保资金常常会被当作“准”政府资金支配使用。从上海社保资金被挪用的案情看,正是由于制度缺位,导致官员能够轻易地与“红顶商人”勾结,可以投资高速公路,甚至进军电气市场。在这整个过程中,公众对社保资金的流向是不知情的。社保资金被秘密拆借,联结起灰色资金链条,并由此搭建起权钱交易的桥梁。虽然在监管体系方面,地方的财政、税务、银行、审计、工会等多个部门都参与管理,实际操作往往造成“五龙治水”、职责不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你我他互不得罪”的心态比较普遍,带来的后果是管理部门很多,而发挥作用的很少。

    问题之二:干部掌握的权力过大并且能够为所欲为。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尤其是“一把手”。一些“一把手”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往往凌驾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头上,讨论决策重大问题喜欢“一言堂”,把不同意见视作闹不团结;有的“一把手”甚至蜕变成“一霸手”,对同事或下级搞依附关系、猫鼠关系,同事或下级不能在会议上与“一把手”持不同意见。

    问题之三:监督惩处体制失灵导致腐败不能得到有效遏止。这么多年来,党内腐败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失灵密切相关。在我国,现在作为监督的主要职能机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下,对同级党委、政府进行监督。从实践中看,这样的监督体制存在很大弊端: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实际上是当地党委、政府的单方领导,许多问题都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和解决。这在客观上大大削弱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在这样的体制下,对同级党委、政府实施监督,是难以落实和奏效的。二是这种体制不能使纪检监察机关独立行使权力。本该自身决定和实施的事情,还须经当地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而颠倒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尤其是在查处同级党政领导违法违纪时,这无异于是将监督“内幕”告诉被监督者,让其做好逃避监督的对策。三是这种体制,使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超脱自己所处的环境,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办案中心存疑虑,瞻左顾右,思前想后,不能充分行使职权。在对违纪者处理中更会受到各方面的干扰。因此,处理上打折扣的事在所难免。这样的监督体制,实际上使层层的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无法得到监督。各级一把手以及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针对以上问题,现在关键的是如何进一步提出有力地制约权力、消除腐败的措施。我们认为:首先,必须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2000年下发了《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200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更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阳光是清除腐败的清洁剂,彻底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强化公开性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群众的雪亮眼睛之下,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如社保资金挪用这样的权力滥用又岂能得逞。其次,加强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列宁早就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应该保持监督的独立性。应推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垂直领导体制。再次,加强党的廉政制度建设。“党要管党”,不但要从思想上管,还要从体制机制上去管。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从源头上防止和消除腐败的根本保证。事实证明,实现“党要管好党”需要“体制创新”,运用有效的体制去制约监督权力。只有创新体制,才能遏制党内腐败,才能确保党的生命力与战斗力,才能在新形势下继续保持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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