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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编辑:李兴达  审核:李培良  作者:佚名    专题学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81    更新时间:2013/9/5  
 
林 喆
 
甘肃省被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批准为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试点省份后,2月26日,甘肃省预防腐败局在兰州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首家成立的省级预防腐败局。
如果说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是中国反腐败格局的一种调整,实现在深入研究、政策制定、措施落实等方面的统一、高效和权威,那么甘肃省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则是将“预防在先”深入到地方或基层的一种举措,它的推广和普及对于地方或基层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将发挥积极作用。
两年前,2007年9月13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揭牌。在成立会上,该局负责人表示,预防腐败局的工作重点是预防腐败,不插手个案的处理,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预防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主要任务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根据中央的步骤,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各地将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试点,地方预防腐败局将陆续建立,试点将涉及廉洁教育、干部人事、财务管理、投资体制和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及监督制度六个方面、20余个子项目内容。
与国家预防腐败局宣传、研究、协调的功能相同,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预防腐败机构的甘肃省预防腐败局的任务是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同时承担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预防腐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注重预防是反腐倡廉的关键,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曾提出坚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调以教育为基础、以制度为关键、以监督为保证。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十六字方针。这些思想和方针被写入中共中央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其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中。2007年6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上强调了三个“更加”,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在于“预防”,主要职能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的创新。2008年,中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对2008―2012年五年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原则性的安排,再次强调,五年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建立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基本形成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近些年,中央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惩治加重无疑有助于威慑贪腐行为,抑制腐败的势头,但是随着一批案件的处理,人们发现,巨额款项已被挪用、转移或挥霍,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损失已造成,官员已堕落,虽说“亡羊补牢”可以起到警世作用,但是“防患于未然”,阻碍贪腐的机会、条件及行为,将可能发生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则更显智慧。也就是说,教育的到位、制度的完善、监督的得力,对于预防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
建立预防腐败机构体现了预防在先的廉政思想,它强调的是“注重预防”。正如国家预防腐败局给甘肃省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发去的贺信所言:甘肃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预防腐败机构,对于加强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对于整合资源,形成全省预防腐败的合力,对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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