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校首页    部门首页    党建工作    专题学习    政策文件    党建研究    分校党校    下载中心    
政策文件
党建文件
干部文件
统战文件
政策文件 您现在的位置: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党建 >> 政策文件 >> 党建文件 >>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高等学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意见
  编辑:李兴达  审核:李培良   作者:佚名    政策文件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7    更新时间:2013/9/6  

教思政厅[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第十八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精神,现就在高校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
  党建组织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在新形势下,加强高校党建组织员队伍建设,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和大学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特别是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大学生思想觉悟的提高和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大学生要求入党的人数不断增加,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但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建组织员数量不足、工作还不适应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发展。近年来,许多高校党委和关工委就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的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高校许多离退休老同志曾经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他们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强,有较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熟悉学生工作,离退休后依然保持着为党的事业继续作贡献的热情和愿望。聘请老同志担任党建组织员,既充实了党建工作队伍、缓解了专职党务干部特别是组织员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为老同志老有所为、老有所学,在高校党建工作中发挥余热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实践证明,高校关工委中的老同志是学校党建工作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是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有效举措。要站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建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为不断开创高校党建工作新局面,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认真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选聘工作
  1.党建组织员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党务工作人员。特邀党建组织员是根据党建工作需要,由学校、院(系)党委(总支)聘请担负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离退休老党员。
  2.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建工作,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把握学生党建工作规律;身体健康。
  3.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是: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协助基层党组织定点联系二级院(系)做好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协助学校党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受党委指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协助做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开展学生党员思想状况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反映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4.选聘特邀党建组织员的程序是: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归口管理,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关工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委(总支)推荐,院(系)党委(总支)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由学校党委批准。聘任期限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切实为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提供条件和制度保证
  建立和完善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制度,为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是充分调动他们积极性和发挥他们作用,扎实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基础和保证。
  要加强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学习、培训和交流。当前,大学生思想状况和学习生活出现新特点和组织管理模式的新变化,使高校党建工作面临许多新课题和新任务。老同志只有不断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把握新时期大学生党建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才能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学生,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党委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提供学习条件,搭建学习、交流和研讨的平台。通过定期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例会、专题工作座谈会等多种途径,组织他们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向他们通报学校改革发展、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使他们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形势、党和国家特别是党建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以及各地各高校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利于特邀党建组织员准确把握工作方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以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他们在大学生党建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
  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宣传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重要意义和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先进事迹,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要把优秀特邀党建组织员表彰奖励纳入学校党建工作表彰奖励之中。要从政治、思想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需所求,根据实际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使他们在倾情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中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鼓励他们为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各高校党委要根据党建工作的目标、要求和任务需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情制宜,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统筹规划部署,制定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办法,明确特邀党建组织员的职责、工作要求和聘任条件、程序及期限,保证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有章可循,逐步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强对特邀党建组织员队伍的管理,注重总结经验,探索规律,逐步建立健全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长效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学校关工委的作用;学校关工委要把组织老同志积极参与学校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抓手,协助并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切实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地 址: 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 | 邮编:530001 | 电话:0771-2204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