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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新闻宣传工作评比奖励办法

2015年05月11日 17:19:24   来源:   作者:宣传部   审核:

    各单位、各部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单位、部门信息化建设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之一。为鼓励我校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参与对外宣传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提高我校知名度,提升办学形象,推动我校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与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单位、部门以及各单位、部门分管宣传工作领导或宣传员。

二、评比方法

    对各单位、各部门发布新闻的数量实行积分制,由宣传部负责汇总,每学期末在办公系统公布一次。凡正确和正面宣传报道我校教育教学、服务社会、管理和学校建设、发展等各方面情况、成果经验、典型人物和重要事件的作品,均给予积分奖励。积分方法如下:

    在分校网页(除主页外)发表新闻,每篇计0.5分,满分15分;

    在分校主页发表新闻,每篇计1分,满分30分;

    在学校主页发表新闻,每篇计2分,满分10分;

    在校外重要新闻媒体发表正面宣传我校的新闻作品,按媒体刊物级别奖励:市级每篇计5分,市级以上每篇计10分。

    年终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发布新闻的质量和数量进行综合排名,评出先进集体4个[宣传部、校长(党委)办公室不参评],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对质量高、影响大的新闻报道给予特别奖励。

三、奖励措施

    (一)年度十佳新闻。分别按100元/篇的标准对新闻作者进行奖励。

    (二)先进集体。分别在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中各评选出2个先进集体,分别按200元/先进集体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先进个人。分别在各单位、各部门中评选出若干个先进个人,分别按1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特别奖励。按300元/篇的标准对新闻作者进行奖励。

四、其他事项

    微信等新媒体评比奖励参照此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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