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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实施办法(试行)

2021年06月22日 16:10:38   来源:党委宣传部   作者:   审核: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

学习巡听旁听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进一步推进南宁分校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学习质量,持续提高学习成效,确保广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有收获,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由南宁分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党委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日常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第三章 巡听旁听内容

第三条  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巡听旁听组全程参加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

第四条  中心组学习日常情况。巡听旁听组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

第五条  理论知识应知应会测试。以适当方式检测被巡听旁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相关应知应会内容情况。

第六条  中心组理论学习问题与建议。听取二级党组织对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问题和建议,并给予指导帮助。

第四章 巡听旁听程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排出计划表,明确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安排,原则上每个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被巡听旁听1次。

第八条  根据年度巡听旁听计划,巡听旁听组提前将工作安排通知被巡听旁听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被巡听旁听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应于集体学习研讨前一周向南宁分校党委宣传部报备巡听旁听安排登记表(参见附件1),同时将学习安排告知巡听旁听工作组联络人。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备更改方案。

第九条  巡听旁听组应准时参加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并自始至终参加学习全过程,观摩学习程序、环节、质量,同时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包括学习内容、参加人员、学习组织方式、学习过程中的讨论与交流。旁听结束后,要及时填写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评价表(参见附件2),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建议,签字后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以适当方式向被巡听旁听党组织反馈巡听旁听结果。每年年底向南宁分校党委报送巡听旁听工作开展情况。南宁分校党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巡听旁听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第十一条  巡听旁听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党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建立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听旁听档案库,对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宣传推介。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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