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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2017年07月12日 17:27:05   来源:   作者:   审核:admin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体育场馆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计划健身纲要》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体育场馆是学校固定资产,其功能是为我校教学、训练、竞赛和其他集体活动以及师生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

二、学校内的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的房屋、设施、器材,均适用本规定。

三、场地管理由体育教研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消防、环境卫生、设备器材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场馆及设施的完好,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好,为师生提供热情服务。

四、体育场馆优先满足学校的正常教学需要。每学期要按照体育教研室提供的课程表、规定的学生人数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五、对外来单位和个人的预约使用原则上由体育教研室直接审批。对较大规模的外来集体活动,要事先报告校办和保卫部并征得同意方可接受。保卫部要配合体育部做好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及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所有收费场地、项目的收费标准均应经过学校领导审批。

七、聘请管理、保洁员的费用均从场地收费中支出,实行以场养场。

八、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爱护场地、设施和器材,并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管理和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的资格。对无理取闹或危及他人运动安全者,必要时交由保卫部进行处理。

九、本办法从2016年12月开始执行。

                                  

 

二、体育馆(一楼)管理方案及规定

第一条、 打球或健身者必须凭卡进场,并按卡种进行相应的活动

第二条、 进入体育馆内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以及场内设施。

第三条、严禁患有精神病、传染病以及酗酒者进入馆内活动。

第四条、严禁在场内吸烟,要讲文明,讲礼貌。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杂物。

第五条、不得随意搬动场内的任何设备机械,自觉爱护场内的设备和器材,破坏场内设施的给予批评教育及相应罚款。

第六条、不能私自拿走场内的设备器材,一经发现,以盗窃行为论处。

第七条、在管内活动必须保持服装整洁。

第八条、外来单位到本馆活动应事先与体育教研室联系获准后方可入场,同时遵守以上规定,违者视情节给予处分和罚款。

第九条、上课,运动训练,比赛时间停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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