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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5年03月24日 11:58:56   来源:广西财政网   作者:   审核:

                    桂财会〔201454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桂各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20084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1229

 

 

 

 

桂财会〔201454

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桂各单位:

  为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提高会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20084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桂财会〔20082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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