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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  
  编辑:韦周静  审核:陈发杰   作者:桂林理工…    规章制度来源:桂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点击数:1401    更新时间:2014/11/3  
     
 

第一 加强校管理,维护学院正常治安秩序,保障生的合法益,造良好的校秩序,确保教学、科行,根据《普通高等生管理定》、《高等院校秩序管理若干定》、《桂林理工大治安秩序管理定》,合我校实际,制定本

第二治安秩序管理是指院依据有法律、法部管理定,在校围内的所有公共施和人员进行的安全秩序、防火、防、交通等事的管理。

第三 院的人持有院的、听课证颁发的其他有效件。未经门卫的人不得入校来访会客者门卫客登。出入校车辆、物品,非经门卫许可,不得出入校

第四动车和非机动车进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到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在教学楼、宿舍楼楼前或楼内等非停放意停放。

第五闻记校采访,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定:

一、国内记和工作具的采访证明信通知院有

二、港、澳、台以及外闻记港、澳、台公室或外事部批准,事先征院同意,持有和我政府外事部门开具的采访许

三、入校访的新闻记者,必遵守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与记者身不相符的活反本条规定的,院有要求其立即停止活立刻离开学院。

第六 禁止非法集、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播非法出版物或音像制品;禁止私广播站和台;禁止任何组织人在校园内进行宗和邪

第七位各部的告示、事、通知、广告、宣应张贴张贴板上。人、校外位和人在校品、印刷品应当向保提出申,由保门会公室核批准。禁止在任何张贴性广告。

第八内单位部门举办的各种赛事、舞以及其他文体活,一律谁负责的原。主办单位要指定持秩序,格遵守时间;未主管部(领导)批准,不得邀校外人员参加。

主管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组织报、演讲会等活

第九 (包括临时)友一律不准在校内办公室、教学楼内留宿夜。但因特殊情需要留宿的,必事先向保批准登后方可留宿。留宿人离校到保院集体宿舍和生宿舍禁私自留宿客人,禁在生宿舍留宿性。

第十 生在校不准酗酒、摔砸、聚众闹事、打架斗事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其他活禁吸食毒品、淫、嫖娼或博等活

第十一 每天130014002300至次日600,禁止在校园内一切所大、打球、唱歌、跳舞、器、播放音事妨碍他人休息的活

第十二 入校的人,要文明、讲礼貌、遵守校,自觉维护教学、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男女同交往止要文雅,行要端庄,在校公共所禁止勾肩搭背等不文明行

第十三 入校的人,要爱护种教学设施和公共施,爱护花草木,维护公共生。禁攀折花木,踏草坪,或在非指定地点圾、弃物品等行

    第十四禁止任何人在校内从事无证经商活;未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摆设业摊点;批准临时设立服经营点,必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妨碍校交通。对违定者,院保权责令其停止经营或离

第十五经学院主管部批准,不得在校园内搭建临时建筑物。禁在校园内饲养猪、羊、等家禽家畜。饲养宠按南宁市有关规理手,施圈,且确保其不民。

第十六 全体工、家以及外籍家、临时来校人,必遵守和维护定。对违反本定者,有可以令其:立即离校、赔礼道歉、恢、消除影、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对经评教育不改、劣或犯者,对学生,院有关规予相应处分,犯法律、法的送交司法、行政部门处理;对教职工,院有按照院有关规理;非本校依照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或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七定自印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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