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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军服役相关优惠优待政策  
  编辑:韦周静  审核:陈发杰   作者:保卫工作…    国防教育来源:保卫工作部    点击数:955    更新时间:2013/9/18  
     
 

     义务兵优待、就业安置政策   参军服两年义务兵役,县(区)政府每年给予义务兵优待金(2500元/年—5000元/年,各县(区)标准不一)。义务兵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城镇义务兵正常服役满两年后退伍,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接收,并根据当地实际,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在校学生、在校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未毕业的学生,可以继续复学。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处,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学费补偿。国家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含高职高专2013年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实行学费补偿的优惠政策,每学年最高补偿标准为6000元。如:3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1.8万元学费补偿,4年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入伍最高可获2.4万元学费补偿。

2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在选拔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安排。

3.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择优提干和报送入学。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大学生士兵提干比例。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士兵,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军校培训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军队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4.退役后享受就学就业优惠。(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5)退役当年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校大学生入伍士兵服役期间和退出现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1)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按已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补偿,每学年最高可补偿6000元;(2)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按剩余未就读的学年申请学费资助,每学年最高可补偿6000元;(3)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4)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5)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6)退出现役后,学校要及时做好其复学工作;个别学习存在困难的,可以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7)退出现役后复学,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8)两次荣立三等功或立二、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9)服役期满退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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